减少物业管理的交易成本的基本方式
当今中国社区,正在重演着民国以后的历程,从孙中山的约法,到袁世凯的帝梦;从黎段的府院之争(黎元洪的总统府是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综合体;而段祺瑞领导的国会正是林一海所提的“业主代表大会”),再到张勋的复辟,很多先知们所描述的世外桃源,最终还是要纳入世俗轨道。
故而问题是:我们是在讨论一个理想的社会还是现实的?毫无疑问是现实的社会,现实的社会意味着在新的国家的“业主大会决议”形成以前,你必须按照已有的规则和制度进行活动,每一个车辆并不是有意地去撞路上的行人,但是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常常需要付出血的代价,这是由意识而不仅仅是由行为所决定的。作为一个物业管理的实务人员,我希望大家形成这样的共识:
物业管理存在的基础是业主的财产;物业管理存在的目的则是减少业主们之间的交易成本,换言之,为业主“省钱”,如果物业公司的所做所为增加业主彼此的交易成本,那是就是有害于社区,业主否定它,甚至推翻它,天经地义;如果降低这种成本,则就是有益的,对这样的组织和行动,业主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当然,把“物业公司”换作“每一个业主”,道理也是一样。
我举这样一个例子:上个星期有个业主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大部分人员:副总、我、各部门的主管,还有一些一线员工共同接待了他,他拿出了四页纸对我们的工作提建议和要求;我反问了他一个问题:我们可以按照您的要求对违章停放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但是当你看到其它的业主违章反而辱骂我们的工作人员的时候,您究竟是站在哪一边?他回答:我们毕竟是业主,是邻居,当面我不可能站在你的角度去责骂他,但是私下里我也希望你去坚持原则,对付那些素质低的人。——这至少说明:我们是物业管理者,我们是想服务于社区,但我们都在孤军作战。——而物业管理最主要的主体,业主,还没有形成一种行为规范的约束,缺乏最起码的“知行合一”的人格和精神,因为大家缺乏社区准则的一种行为规范,所以大家之间的交易成本畸高,也很容易被各个击破,很多业主同违规的开发商,也是这样握手言欢。只有每一个业主都能挺身而出向社区当中的恶势力作斗争时,(就象北野先生那样),我坚信“业主自治”将取得完全而全面的成功;但是大家连在座的自己都做不到这一点的时候,大家面临的后果只不过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已。
关于物权是对世权的问题,作为物业管理者我们认可这一点,但是问题常常出在业主内部的政见不一,而且无法形成决断,当部分业主违章以致于对其它业主形成事实上的暴力,他们(其他业主)也没有人敢伸出头来,向违章的业主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开战。
如果业主们懂得自律,小区里的清洁员可以裁减到最低的水平,那么物业管理成本就会下降;如果业主不去私下交易,不给维修员干私活的机会,那么有偿服务的收入甚至能抵出维修员的工资;如果业主们懂得自律,大家都齐心协力维护小区的安全,单元防盗门等设施业主自己都照应得很好,那么,维护安全的成本也可以压缩;(2000年在深圳,我们莲花二村的管理费标准只有0.57元/平方,其中有一毛五的维修基金,20万平米的小区配备着120名物业员工;在山东,我们的第一个项目物管费甚至只有0.10元/平方;企业拿的钱虽少,但是管理依然严格而且到位,虽然这样物业公司不得不依靠商业用房收益来补贴亏损,但质优而价廉的物管我们已亲自实践过);而业主的社区管理怎样才能超越物业管理?
最起码的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