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现实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物业管理呈现加速发展势头,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吸纳就业和加强城市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商品的消费环节,是房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为完善市场机制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综合性服务方式。物业管理既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化城市管理不可缺少的一环。
20世纪80年代,现代物业管理从香港传入我国内地,各地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数数量迅速增加。当它以经营、服务、管理为一体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方式在我国大地上一出现,就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及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毕竟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和给予回答。客观来看,行业总体水平还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成本不断上涨,从业人员匮乏,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方式粗放,市场机制不完善和地域发展不平衡等现状制约了行业发展,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运营空间十分狭窄,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现实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捆绑收费问题
目前,在许多小区仍然存在着捆绑收费问题,部分小区还相当严重。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水、电、暖、有线电视等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应实行终端服务,水、电、暖等由供应部门实行专业维修,终端收费。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使用人。前款所列单位不得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前款规定费用,也不得因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代收前款规定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但有些部门还未全部实施服务到户,因而常常把代收水、电、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