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人三分钟内须响应!10月1日起实施!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6月3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深圳市电梯使用安全有了立法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6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学龄前儿童今后须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电梯。
电梯使用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
电梯被称为“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共有注册电梯16.2万台,总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每年还新增约1万台,如何保障电梯安全备受关注。由于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常导致在事故发生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若干规定》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能投入使用。电梯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电梯使用管理人要先行垫付应急救治费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电梯质量没有直接规定保修义务,电梯行业内的惯例提供2年保修期。《若干规定》延长了保修期,要求电梯制造或者销售单位对其销售并在深圳使用的电梯履行保修义务,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或者自电梯出厂之日起满五年。
电梯困人须30内分钟赶到现场救援
据统计,深圳市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当中,电梯滞留或困人占到近两成。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的,由电梯使用管理人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这容易造成电梯使用管理人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边界不清晰,出现互相推责,怠于救援现象。《若干规定》就此专门作出规定,明确各方责任。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三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内不得嬉戏打闹蹦跳
从深圳市电梯运行情况看,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的电梯由于客流量较大,使用频繁,故障率较高。此次立法的一个重点就是对公共电梯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公共交通场所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自动平层装置等停电应急设施或者设备,并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乘客不文明乘梯是引发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若干规定》增加了有关电梯乘用人义务的禁止性条款,包括不得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学龄前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利人员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等等。电梯乘用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