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价值观角度
对当下的中国物业管理行业进行测评,有两个角度,一个角度是“客观实证”(“测”的角度),反映“它是怎样?”;另一个角度是价值判断,反映“应该怎样”(“评”的角度)。亦即所谓黑格尔“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客观实证的代表是TOP100,以及中物协对行业的各类排行及整体发展状态进行反映;而价值判断则追求更高的“合理性”,它的代表是一些行业人士的反思、各类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实践和各种学术上的理论探索。所谓“致良知”,对中国物业管理,用价值尺度来校正,目前尺度下的100分,可能只相当于“止于至善”标准下的20分。我们的初衷,即是希望从“现实的就是合理的”之中,导引出“合理的必将是现实的”方向。
值得肯定的是,目前的物业管理相比于此前的社区服务,已经取得阶段性的进步。中国物业管理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最初是模仿香港、新加坡。但是在世纪之交的南风北渐,竟促使全中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有了翻天覆地的全新进展,范围愈来愈广,服务愈来愈精深,从市场美誉度、创新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方面,领先者取得了让人惊异的业绩,这是可喜可贺的。
从人类已经走过的历程来看,任何一种新技术的出现和普及过程,就是一个成本不断下降、份额不断上升的过程,物业管理概莫能外。
但是,用更高的价值标准衡量,物业管理本质上还处于未入门阶段,当前的领先者需要拿着望远镜,才能看到最终的及格线在哪里,因此任重而道远。我们提出三个价值性的标准,来显现目前在“物业管理”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这个问题上,仅从服务角度难以看到价值层面的问题,它涉及的根本问题在于客观能力的提高是加强作恶还是加强行善的问题。在这方面要澄清一些在重要原则上的是非不分。
第一个价值标准,在用户最终满意度(民生)高度上衡量的物业服务水准与房地产(物业)的价值是否吻合。
这一标准涉及的是物业管理机制问题。物业管理机制的价值取向是信息对称和利益对称。传统工业时代商业化的机制是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对称。
物业管理的恶的使用取向,是用信息对称的工具,来做信息不对称的事,从而让客户更深地陷入信息迷雾,达到固化和扩大利益不对称的目的,从中让特殊利益集团不正当牟利,使价值发生偏离,从而损害民生利益,例如雷曼兄弟经理人的做法。
近十年来,整个房地产界在这个问题上的是非不分表现在:坚持以信息不对称机制(以高房地产利润、低物业费为特征的旧房地产秩序)在化解房地产风险,而从体制上抵触以信息对称机制(建管分离、质价相符的新房地产秩序)来化解房地产业风险。以此方向发展物业管理,虽然在每个微观企业如万科、龙湖、碧桂园的业主身上提高了业主满意度,但在宏观上起到的效果,是以房地产本位利益膨胀的方式偏离民生,全行业因为物业管理低价竞争、价值发现被人为压低,导致入不敷出后的失控与失管,集中反映在社区内设施设备的受忽视,物业人员的社保、工资保障不力,这在客观上与民生价值观相悖,按房地产标准的价值化,意味着民生标准上的去价值化。以此测出的结果,是所有微观高满意度加总得出宏观上总的不满意。
对此,我们要问,物业管理是否有助于去特权化,抵消开发商、大业主或特殊顾客对民生利益的侵占?如果房地产控制下的物业管理主观目的或客观效果是以特权部门自我强化为导向的扩大特权,那物业管理与问题顾客就是一丘之貉,对它的能力提高,就要在价值上打负分。
第二个价值标准,物业管理的发展是提高社会交易费用,还是降低社会交易费用?
君子发财,取之有道。房地产有自身利益很正常,提供服务,获取回报,天经地义。问题在于这种利益不能异化,房地产利益如果与社会经济利益融合一致,它就是善的,但如果凌驾于社会利益,就是恶的。价值观上的这种问题具体要拷问,物业管理的发展的确是节省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交易费用,但是最终到底是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还是增加了社会交易费用?
只集中于房地产业局部考虑问题,是房地产界认识物业管理时常有的思维盲区。源于他们只看到物业管理是工具,而没有看到权利结构,或把权利本质的实质看错了。常见的一种说法“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的售后服务”就是这种思维盲区的表现,它与导致国有运营OTT失败的“互联网是电信增殖业务”认识异曲同工。物业管理企业本身不吸取国有企业的教训,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其实,这种中国式的山寨观点,其要害在于有意无意间,降低了服务创新在物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服务创新目前只是一个房产营销问题,而在社区发展当中没有崭露头角,这是房地产行业单靠一己之力,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向信息革命让权。把服务创新回归到物业管理本质来解决。
目前房地产中的物业管理提高的各种能力,都可以归结为提升开发价值。前述如万科、龙湖、碧桂园这类房地产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这种服务的回报,但这个时代物业管理的作用不仅在此,要通过转型,使房地产甘当配角,以提升全社会社区业主财富价值为已任的抱负,从而真正进入到健康、有序的社区生活,物业管理转型要以降低社会经济交易费用为根本标准。这与房地产赢利尺度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相似的推演,亦即物业管理与资本之间的关系,譬如彩生活与O2O,本质上亦可对照反思。
第三个价值标准,物业管理是提高资本效率,还是提高资本效能?
由于价值观不同,能力评价的尺度也会不同,物业管理初期阶段的能力标准,都建立在效率这种价值观上;而高级阶段的能力标准,将转向效能阶段的价值观。
效能是效率相对于复杂性的变化率,即前一点效率随业务复杂度变化到后一点效率时,两点之间的比率。在两点之间,有报酬递减和报酬递增两种效能状态,业务越复杂成本越高,表现为企业越来越迟钝,工业病越来越严重;业务越复杂成本越低,表现为企业越来越灵活(更加信息化,越来越智慧)。
关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组织之间的定位取向,目前有一些互相争论的观点,其中陈凤山将业委会定位为政府,物业公司定位为国有企业;舒可心-梁晓东将物业公司定位为受委托的管理机构;林一海等人认为业主代表大会比业主大会更有实践价值,GOCO近年推出的“丽娜模式”和“两委三方”也有不少实践的样本,但是无论哪种观点,在实践中均需要接受业主个体的拷问和地方法律政策的兼容,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得罪人民。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它长期发展的根基仍然来自于业主,作为权利主体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本身的评价决定了物业管理组织(或者机构)发生发展(或者不发生、不发展)的各种可能性,按照传统的四保(保安、保洁、保修、保绿)的工作思路,成本越压越低,一旦提供创新服务,成本就畸高,这是传统工业病思维;物业管理只有定位为转型,通过足够的公开、透明赢取信心与信任,才能真正聚焦效能,同时兼顾效率标准与多样性标准,使业主的物业资源和物业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互补,灵活配置处于社区关系网络中的分散资源、闲置资源,解决为社区需求巨大,而服务供应不足的难题。
按照这些更高的价值标准来看,目前的评价还只是小儿科。在恭贺各位选手取得幼儿园竞争的好名次同时,希望大家在小学、中学和大学继续取得好成绩。